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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3-08-04 21:59:08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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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4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商务部4日发布《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下称“公告”)显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公告显示,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公告显示,2023年4月14日,应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

复审裁定调查结论显示,调查机关认为,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以来,影响全球大麦生产和贸易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大麦市场与贸易面临多种不利因素冲击,全球大麦产量、出口量和库存出现下降趋势,全球大麦供需呈现趋紧状态;中国国内市场大麦需求呈现稳中有增趋势,而且增长潜力巨大,国产大麦供应不足且未见明显增长,进口大麦是满足下游需求的主要供给来源;受多种因素影响,下游用户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大麦采购渠道减少,国内市场大麦多元稳定供应风险上升,同时下游用户生产成本压力加大,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对下游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共利益。

公告表示,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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